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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标普500指数基金

大成标普500指数基金

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大成基金发行的一个QDII的基金理财产品。

投资目标

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实现基金投资组合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范围

基金主要投资于标普500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与标普500等权重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结构性产品等,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产品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规定。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股票停牌、流动性不足)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

本基金还可能将一定比例的基金资产投资于与标普500等权重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以优化投资组合的建立,达到节约交易成本和有效追踪标的指数表现的目的。

本基金在投资的过程中,由于必须保有一定比例的现金资产,导致在市场上涨的过程中,基金投资组合的表现可能会落后于标的指数的表现。另外,由于基金投资组合权重与目标指数成份股权重的不一致、股票买卖价格与股票收盘价的差异、指数成份股的调整与指数成份股权重的调整所产生的交易费用、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项费用与开支都会使基金投资组合产生跟踪误差。

基金管理人会定期对跟踪误差进行归因分析,为基金投资组合下一步的调整及跟踪目标指数偏离风险的控制提供量化决策依据。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控制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5%(以美元资产计价)。

未来,随着跟踪标普500等权重指数投资工具的增加,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收益分配原则

  1.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3. 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不超过12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期末可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考资料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A4%A7%E6%88%90%E6%A0%87%E6%99%AE500%E7%AD%89%E6%9D%83%E9%87%8D%E6%8C%87%E6%95%B0%E8%AF%81%E5%88%B8%E6%8A%95%E8%B5%84%E5%9F%BA%E9%87%91/19702867?fr=aladdin&fromid=19797934&fromtitle=%E5%A4%A7%E6%88%90%E6%A0%87%E6%99%AE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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